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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挑战杯”项目启动基金实施及获奖项目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4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生科技成果的形成,现设立环境学院大学生挑战杯项目启动基金及奖励基金,对我院大学生及指导教师参与全国和上海市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及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环境学院“挑战杯”项目启动基金

1.本办法对象为由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教师指导、环境学院学生为主要组成的,具有参与全国和上海市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水平的科技创新项目团队。

2.环境学院“挑战杯”项目申报在每年学生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立项时申请,由指导教师根据学院科技创新基地、校大学生课外科技行动计划及教务处SITP计划的立项情况组织学生团队进行申请。

3.申请项目经学院“挑战杯”项目专家组评审,对被认为具有参与全国和上海市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水平的科技创新项目团队和项目进行资助,资助经费2~5万元进行项目孵化。

4.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应定期接受学院创新基地的检查,并视项目进行情况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立项后可使用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后可使用经费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参加我校大学生“挑战杯”选拔赛可使用经费总额的20%。项目通过完成经学院专家组批准将优先申报我校大学生“挑战杯”选拔赛。

5.学院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挑战杯”项目的指导工作。参与挑战杯”启动项目指导的教师其工作量按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二、环境学院挑战杯获奖团队奖励办法

1. 奖励标准

对由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教师指导、环境学院学生为主要组成的科技创新项目团队,参与全国和上海市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并获奖的项目可获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附表: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名次\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全国挑战杯

10

8

6

4

2

上海市挑战杯


3

2

1


同一项目兼得上述奖项时,学院奖励金额按高者发放。

2. 获奖学生、教师个人奖励办法

(1) 参与全国挑战杯竞赛并获得全国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团队,给予团队成员“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标兵”称号,给予指导教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指导突出贡献奖”荣誉。

(2) 参与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得全国优胜奖或参与上海市挑战杯竞赛获得上海市一、二、三等奖的团队,给予团队成员“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给予指导教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指导重大贡献奖”荣誉。

三、经费使用办法

获得“挑战杯”项目启动基金资助和获奖团队奖励的,在经费使用额度内由指导老师向学院提出报销申请,报销项目需符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

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颁布,自颁布即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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