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地

创新学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新基地

 > 创新学分

 > 正文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7 点击量:

       为促进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教[2012]81号)基础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了“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方式”的专题讨论,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一、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 学校认定范围具体参照同教[2012]81号文;
       3. 学院认定范围包括在学校认定范围外的国际、国家和地区的环境类学科竞赛、专业选拔赛、校级竞赛(包括全国地球科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性实习实验竞赛、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同济大学慧信-胡家骏奖励金等)、大学生创新活动、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项目、与大学生创新相关的课程、中国环境问题的社会调研报告、大学生“三进”、大学生环境科普活动等。

二、认定标准
       1. 学院认定非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获奖可获得2学分:该类别学分认定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学分。
       2. 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2学分:该类别学分认定申请应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核,在列入《同济大学学术刊物基本目录》的期刊正刊上发表论文、会议论文或参加国内环境类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如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年会等),所有署名作者均可获得学分,具体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负责。(申请学校认定后不可申请学院认定)
       3.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可获得2学分:该类别学分认定申请应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核,所有署名成员均可获得学分,具体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负责。(获国家发明专利可在学校申请认定)
       4. 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可获得2学分:该类别学分认定申请应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核,参加环境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2学分,成绩评定由环境创新基地负责。
       5. 参加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完成一年及以上团队工作,经由两名及以上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推荐,可获得2学分,该类别学分认定申请应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核。
       6. 选修《环境科技创新实验》课程且考核合格者,有资格向学院创新基地提交完整的创新实验课程报告(论文)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申请书,通过两位学院指定专家评审,并与教学院长确认后可获得2学分。
        7. 选修《中国环境问题调研及对策》课程且考核合格者,有资格向学院学工办提交完整的环境问题调研报告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申请书,通过两位学院指定专家评审,并与教学院长确认后可获得2学分。
        8. 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学生环境科普活动的宣传推广及组织策划者,有资格向学院学工办提交完整的活动总结报告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申请书,通过两位学院指定专家评审,并与教学院长确认后可获得2学分。
        9. 积极参加教授实验室工作,与教授及科研团队开展交流讨论,聆听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有资格向学院直属系(所)等提交完整的学习心得(不少于5000字)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申请书,通过两位学院指定专家评审,并与教学院长确认后可获得2学分。
        10. 其它创新能力与拓展活动:学生提交的成果及过程足以证明参与了相应的活动,其能力得到了拓展和提高,并经学院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认可,教学院长确认后可获得2学分。
        11. 以上各类别学分累积最高可获得2学分,各类别成绩评定标准详见附表1,如符合多个类别条件,以最高成绩记录。
三、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创新训练项目和科研能力培养项目经指导教师审核后,由学院(系)相关部门负责老师组织认定,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四、认定时间
       1. 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2. 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每年学校规定的时间录入成绩。

五、附则
       本细则经主管院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4月3日
 

下一篇: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流程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电话: 021—65983869

版权所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济大学)

备案编号:沪ICP备10014176号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38号